医疗事故的鉴定如下: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如下:
(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2)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3)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2、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程序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医疗事故责任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听证、取证。
(四)召开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会议。
(五)从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也会出现让人难以认可与信服的情况,但是医疗事故鉴定是可以有申诉手段的。近年来医疗事故频发,医疗事故鉴定也出现了不少鉴定错误的情况,那么对医疗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此时是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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