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住宅用于生产经营,从建设下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检查手续的下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
4、纳税人购买新商品,从住宅交付使用的下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
5、纳税人购买库存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机关发行房屋所有权证明书的下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
6、纳税人出租房地产,出租房地产,出租房地产下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营.租赁.租赁本企业建设的商品,从住宅使用或交付的下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征税的对象一般来说就是房产,但有关规定是严格区分了哪些建筑属于房产,哪些不属于。同时,在对房产征税的时候,根据房产上所负担的权利不同,交税的对象也是不同的。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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