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包括如下: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申请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查阅公司财务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权;
7、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查阅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公司重组申请权;
11、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
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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