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3-06-24 18:37:34 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股东享有分红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在公司股权被执行时,股权可以优先购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还享有查账权,可以聘请相关人员对公司的账簿进行查询,不过需要进行申请。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概念是什么

股权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有效的法律文件,对被执行人作为股东在其他公司持有的股份或者出资采取的强制转让措施。当债务股东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强制转让的方式实现债务股东的财产权利。强制股权转让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进行。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拍卖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权或者投资权益,以其他方式出售或者转让。其他股东对执行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执行。

二、股东改组不同意股东变更可以吗

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撤资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出资额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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