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商业性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只是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障待遇。工伤职工在得到商业性保险赔付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工伤未痊愈二次受伤该怎么办
工伤未痊愈二次受伤处理方式为持治疗工伤的协议机构书面建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科审批。《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函2004256号。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由协议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二、工伤自费单位不给报,怎么办?
工伤不能报销的费用,需要根据其情形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合理产生的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但规定属于单位支付的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护理费;五至六级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第二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产生的自费项目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也不属于单位支付的部分,谁产生谁支付(如:人为产生的超标准的自费医疗费用等),由签字人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无签字医院产生的,按照规定由医院自付。
三、农民工工伤找什么部门
农民工受伤应该找当地的人社部门,工伤保险的赔付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来共同赔付的。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工伤职工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应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工人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出工人申请的,工伤工人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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