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留签注(D)发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逗留签注为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期限签发(但赴澳门就学的最长不超过一年)。
珠海市港澳逗留签证办理条件:
申请对象:
1.珠海市户籍人员;
2.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广东省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
3.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必须在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申请条件: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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