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短期赴港澳“逗留”签注
办事机构: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扬州市盐阜西路22号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服务对象: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及其亲属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办事程序: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受理结束后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银行窗口缴费并将缴费证明交至受理窗口预约取证日持申请回执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注:选择特快专递邮寄证件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和缴费后,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特快专递窗口办理手续
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白色背景)彩照两张;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4、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7、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计价格[2002]1097号第一条);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次(计价格[2002]1097号第三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件/次(发改价格[2005]77号第一条)
联系电话:0514-87055077、0514-87055078
投诉电话:0510-87055066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