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民事申诉:原告:李某某,男,住址:广东省深圳路1xxx,身份证号,代理人:广东省XXXX律师事务所严某某律师,电话:被告:深圳市XXX区XX街深圳区居委会,住址:深圳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诉讼请求:/p>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拆除侵犯原告相邻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违法建筑,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2。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赔偿原告减少的租金收入5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位于深圳市XXX区XX街XX社区XX村XX巷XX号的房屋所有人。原告于1990年X月X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县建委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粤房字第XX号。
被告于今年3月在原告上述房屋前未办理任何合法申请手续就修建了一个垃圾站,并于今年3月再次扩建违法建筑二楼用于变电站。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该变电所扩建距离不足5米,违反了国家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原告房屋内承租人的生命和生活安全;同时,被告使用变电所、变压器存在漏油污染、气体污染隐患,严重侵犯了原告和原告承租人的相邻权和生命健康权。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根据原告的请求作出判决。深圳市XXX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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