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缺斤少两处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常见的网购诈骗情况
从目前情况看,网购诈骗主要有以下8种方式:
1、谎称其货品为走私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网民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
2、谎称网民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
3、谎称支付宝系统正在维护,要求网民直接将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谎称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网民重新支付;
5、谎称网店正在搞促销、抽奖活动,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等等;
6、网民在网购飞机票时,嫌疑人谎称网民提供的身份信息有误,要求网民重新支付购票款;
7、谎称需要进行资质验证,要求网民支付验证资质费;
8、谎称店内无货,朋友的店里有货,于是推荐一个看似差不多的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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