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4-03生效日期:2006-04-01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4月1日起,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消费税政策调整和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一、新增对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停止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调整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消费税税额的30%征收;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其中,对进口白酒类征收复合消费税时,应按20%的税率计征从价消费税,同时按1元/公斤的税率计征从量消费税。对进口卷烟(包括烟草制的卷烟和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10位商品编码分别为:2402200000、2402900010)仍按海关总署2004年第4号公告规定的计税方法计征复合消费税。调整后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商品共14类,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二、在海关调整有关程序和参数前,进口上述商品时,纳税义务人应在报关单“征免方式”栏填写“特案”;海关采用手工处理方式征收税款。相关程序和参数调整后,海关总署将另行通知。三、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本公告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2006年4月3日海关总署二○○六年四月三日附件: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税率表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税率备注2106902000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5%2203000000麦芽酿造的啤酒进口完税价格≥370美元/吨的麦芽酿造啤酒,税率为250元/吨1千克=0.988升进口完税价格<370美元/吨的麦芽酿造啤酒,税率为220元/吨2204100000葡萄汽酒10%2204210000小包装的鲜葡萄酿造的酒(小包装指装入两升及以下容器的)10%2204290000其他包装鲜葡萄酿造的酒(其他包装指装入两升以上容器的)10%2204300000其他酿酒葡萄汁(编号2009以外的)10%2205100000小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两升及以下容器包装,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10%2205900000其他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两升以上容器包装,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10%2206000010黄酒240元/吨1千克=0.962升2206000090其他发酵饮料(未列名的发酵饮料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10%2207100000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5%2207200010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5%2207200090任何浓度的其他酒精5%2208200000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20%+1元/公斤1升=0.912千克2208300000威士忌酒20%+1元/公斤2208400000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20%+1元/公斤2208500000杜松子酒20%+1元/公斤2208600000伏特加酒20%+1元/公斤2208700000利口酒及柯迪尔酒20%+1元/公斤2208901000龙舌兰酒20%+1元/公斤2208909010酒精浓度在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5%2208909020薯类蒸馏酒20%+1元/公斤1升=0.912千克2208909090其他蒸馏酒及酒精饮料20%+1元/公斤2402100000烟草制的雪茄烟40%2402200000烟草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45%+150元/标准箱1标准条=200支;1标准箱=5万支烟草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30%+150元/标准箱2402900010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45%+150元/标准箱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30%+150元/标准箱2402900090烟草代用品制的雪茄烟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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