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司法鉴定中丢失了收据,可以通过向原机构提出补开申请来解决问题。具体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之后还需要进行复核鉴定、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和出庭。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若丢失了司法鉴定收据,可以通过向原机构提出补开申请来解决问题。具体的程序包括:首先进行委托,然后进行受理,接着进行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之后,需要进行复核鉴定、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以及出庭。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如何办理司法鉴定收据补开?
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开具司法鉴定专用收据。如果因故收据损毁或者遗失,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补开收据的申请。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为补开收据提供便利,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及时作出补开收据的决定。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补开收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补开收据。
若丢失了司法鉴定收据,可以通过向原机构提出补开申请来解决问题。具体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之后还需要进行复核鉴定、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以及出庭。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开具司法鉴定专用收据。如果因故收据损毁或者遗失,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补开收据的申请。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为补开收据提供便利,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及时作出补开收据的决定。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补开收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补开收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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