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申请后还能撤回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因此破产申请的撤回,必须满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前。
二、破产申请后撤回条件
1、须申请人自愿撤回;
2、须符合法律规定;
3、须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提出;
4、申请人须向人民法院递交撤回破产申请书。
同时应当注明申请撤回破产申请的原因,一般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债务人企业不符合破产原因等。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法院对于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并不当然的批准,法院应对申请撤回的原因进行审查,包括被申请人是否有破产原因、是否有破产能力等。
三、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限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因此理论上债权人最长有37日、债务人有15日可以行使提出撤回破产申请的权利,但法院不一定会在最后一日作出裁定,因此实践中往往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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