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中涵盖了破产重组这一关键环节。
破产不仅代表着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甚至其偿付能力出现显著亏损情况时所需要经历的法定程序来清理债务问题。
而“破产重组”是意味着当一家企业处于临近破产境地之际,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不直接对其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导和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确定全新的重组计划,制定出在给定期限内,债务人根据某项特定方式,通过完整或部分清偿债务的手段,同时继续维持自身业务运营的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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