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应予以提存的原因有哪些
时间:2023-02-13 14:40:57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可知,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予以提存:

(一)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二)提存之债真实、合法;

(三)符合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以及第七条规定条件;

(四)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

一、提存有哪些法律后果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离婚怎么规定对方偿还债务是否归还本人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一方个人所承担的债务,应该由一方承担还款责任。但另方担心债权人主张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在离婚时,应该通知债权人,签订协议,避免以后的纠纷。

至于能否办理提存公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提存公证规则》

第五条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三、标的物的提存条件是什么

标的物的提存条件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若是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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