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
男方(甲方):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乙方):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甲、乙方于自20**年月
日始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期间乙方经营管理(店名)一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乙方继续经营收益;甲方无权参与其经营并获取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乙方所有。
三、期间乙方从(出租人姓名)承租位于(出租房屋的地址)一处,用于经营,租期为至
,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该处出租屋的一切权利均归乙方享有,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四、期间乙方从(出租人姓名)承租位于(出租房屋的地址)一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租期为至
,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该处出租屋的一切权利均归甲方享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给予乙方两个星期的时间准备搬迁事宜。
五、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具体如下:
1、期间双方合伙做生意所获得的财产收益共计人民币元,按双方当初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期间向外借款用于生意周转的债务,共计人民币元,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各承担一半。
3、期间向外借款用于甲方个人非共同生活所产生债务(如甲方的赌债及包养女人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应由甲方独自偿还。其中,乙方已帮其偿还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签订该协议后一个星期内将该笔款项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应自愿承当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元(大写)。
七、儿/女----生于----年--月--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抚养,----不负担儿/女抚养费,儿/女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独自承担。----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利,--不得借故阻挠。
八、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上述协议是由双方慎重考虑、反复协商后一致达成,内容真实无误,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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