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市场广泛出现的"面积缩水"问题,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循房地产主管部门从现场精心测量得出的数据为基础来进行最终的面积核算工作。若经精确测量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当初购房合同上约定的面积存在差距,并且这个差距在正负百分之三的误差范围之内,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可以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进行多退少补的调整。然而,如果实际测量出来的房屋面积超出了原先房产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标准,那么就必须按照购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对超出部分的3%进行额外的补偿支付;反之,如果实际测量出的房屋面积比签订合同时预估的面积要小,那么就需要按照购销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按照合同定价退还所少的3%的部分房款。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无论遇到何种情况,只要是超过合同预定面积的部分,无论是超量还是不足,都应该按照原定合同购买价格的双倍返还相应的款项,或者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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