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作业过程中所遭受的工伤导致骨折,通常会被评为十级伤残。
关于此种情况的赔偿标准将包括以下两部分:
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金额根据受伤员工七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来确定;
第二,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到期后结束,亦或是员工主动要求解除这些合同,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会为之提供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责任。
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则需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法规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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