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应该赔偿其停运损失。全部赔偿原则要求不仅赔偿直接损失,对造成的间接损失也要赔偿。3、全部赔偿原则不仅要对直接受害人全部赔偿,对间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赔偿。间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依靠受害人抚养的近亲属,其生活来源丧失的,要依法对被抚养人承担全部赔偿。4、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当事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承担。如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承担。5、全部赔偿原则不仅包括赔偿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有精神损害赔偿。6、全部赔偿原则赔偿的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借故增加的开支,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负全责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这是肇事驾驶人首要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然而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却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不但不停车,反而弃车而逃或者驾车逃逸,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由于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不复存在,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或者无法认定,所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证据是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责任的根据,也是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中,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教练员承担的赔偿责任只是在学员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因为教练员只对学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过错负责,这是教练员的法定职责所产生的必然的法律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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