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定抵押权益期限内,抵押方具有对抵押财物进行自由转让之权利。
若当事人双方对此另有更明确之约定,则应尊重其所订立之条款。
无论抵押财物如何被转让,该抵押权益的效力都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然而,如果抵押方决定转让抵押财物,必须尽速知会抵押权益人。
当抵押权益人能够举证证明该抵押财物的转让可能危及到自己的抵押权益时,有权要求抵押方尽快地向其支付转让获得的资金,以偿还债务或提缴至特定账户。
转让获取的款项超出债务总额的部分将会归还给抵押方所有,如有不足部分,则由贷款方负责清还。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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