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如果协商修补不成,则可采取以下方式,例如邀请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公证。同时对于损失的赔偿范围,建议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当然,事情发生后,邻里间能相互体谅,妥善解决问题是最有效的。作为受损方的心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也反对不顾事实,漫天要价,这样往往不利于赔偿问题的解决,同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一、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一)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应当积极为业主解决问题,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二)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及尽快交纳物业费。
(四)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
二、业主怎样起诉物业公司
视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和业委会协商,或者申请成立自治业委会,这样在和物业的商讨中才有话语权。
单个业主能否起诉物业公司侵犯众业主公共权益的问题,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争议。我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司法实务中,各地的判例却不尽相同,争议在于有的强调业主主张小区内被物业侵犯并占用的公共权利,须有超过一定比例的大多数业主授权。
这其实是对法律原意的一种误解,作为原告(业主)事实上也难以操作。上述法条中规定的自己二字,即明确了业主个体的诉讼主体资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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