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孩子只有几个月也是可以离婚的,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那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之后,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一、财产纠纷如何离婚
财产纠纷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1、登记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协议一致后,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即可自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财产怎么分,夫妻双方自己协商一致即可。2、诉讼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即有财产纠纷和抚养权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原则上都是平分财产,但也有少数例外。
二、分居是离婚的条件吗
分居不是离婚的条件。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无需分居两年,可随时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离婚。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三、非深户如何办理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都是外地户口,又都自愿离婚的
这种情形无法在深圳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要想离婚,途径有二:一是回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一是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关居住证明的,可以在深圳的辖区法院起诉离婚,之后由法院调解离婚。这种方式离婚,其所需时间、法律效力与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完全一样。
二、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这种情形只能诉讼离婚了。诉讼时只考虑被告一方是否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如果满一年并能提供居住证明的,则可向被告居住地的辖区法院起诉离婚,届时双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判决或不判决离婚;如果被告未居住满一年或不在深圳居住,那就只能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或深圳以外的其它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了。
三、一方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又都自愿离婚的
这种情形双方可以到深户一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可以非深户一方为原告,深户一方为被告(深户方做被告更方便),向深户一方辖区法院起诉离婚,之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当然双方也可以互换诉讼位置,只要非深户一方能够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即可。实践中,深户一方大多是近年来从外地迁入的户口,双方的结婚登记还是在外地,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大多被告知要回到原来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离婚不是必须要回到原来的登记机关登记,而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即可。遇此情况,除依法维权外,也可以省却麻烦,直接向深户一方辖区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四、一方深户另一方非深口,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这种情形只能诉讼离婚。诉讼前首先确定被告是深户还是非深户,被告是深户的就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也不需要什么一年以上的证明;被告是非深户则需要提供其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之后向居住地法院起诉即可。如果提供不了就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或深圳以外的其它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诉讼。
综上,可以看出,非深圳户口的人员要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目前,深圳有几个区比如罗湖、福田区人民法院就设有速裁庭,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过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如果闹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了面子,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着重进行调解,往往对于夫妻双方自己不能达成协议的事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往往能和平分手。另外,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只是离婚的一种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离婚,实际上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差不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也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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