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同意在某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2、总公司法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上述分支机构负责人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手续3、编制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明确分支机构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日常运营管理规定4、到总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分局,请工商局在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章:设立分支机构专用5、到拟设立分支机构地点租赁办公场所,获得租赁合同(可以以总公司名义租赁,也可以以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名义租赁,待分支机构执照和公章办妥后再修改租赁合同的租赁方)6、到拟设立分支机构当地工商登记分局领取《设立分支机构工商注册登记表》,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办理登记手续7、获得分支机构的工商执照后,立刻到当地公安局指定地点备案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以便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8、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银行开立账户9、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财务人员的会计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10、招聘人员(渠道可以是凭执照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委托招聘,也可以是凭执照到当地报社办理招聘广告手续),开展岗前培训,开始运营
一、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分支机构设在国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国政府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税收待遇。它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国政府按规定给予其税收抵免。
二、分支注意事项
1、分支机构通常拥有完备的商品存货,除了向公司总部进货之外,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2、客户订货后,由分支机构自行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分支机构直接向客户交货,赊销商品引起的应收帐款也由分支机构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收到的销货款存入银行,发生的营业费用由分支机构开具支票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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