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工作证明书的领取以及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并无直接关联性,只需在与用人单位结束雇佣关系后,用人单位即应提供相应的离职证明。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离职证明,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
如若用人单位尚未为您提供社会保险,那么您在法律层面上其实不享有与全职员工相当的权利,与兼职工种并无本质差异,因此您可以选择迅速离开该岗位。
此外,如果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您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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