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财产权的保护期何时开始计算
时间:2023-05-07 19:52:36 4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加死后五十年。著作权保护期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一般期限通常适用于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即这些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前和死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期限,或者著作权的有效期。在著作权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分别规定。著作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永久受法律保护。出版权的保护期限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相同。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或者终止后,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完整性保护权仍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限。根据著作权的主体和作品的性质,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1)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作者死亡后,保护期自作者死亡后第二年1月1日起至第五十年12月31日止,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服务作品,出版权、使用权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但是,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止。但是,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加死后五十年,但50年的计算从合著者中最后一位作者的死亡时间算起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适用著作权法总则第六条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根据合同规定,图书出版者享有独家著作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7)录音录像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止(8)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收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播出后第5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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