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7-01 14:40:37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贴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取决于累计缴纳的时长。如果缴纳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那最长可以领一年。如果累计缴纳满五年不满十年,那最长可以领一年半。如果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那最长可以领两年。重新就业后,行为人的领取期限可以和上次可领取却还没领取的期限一起算,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私营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连续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缴费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因转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在原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55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10元。

失业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并且根据实际交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时间长短不同,实际每个月可以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数额也是不太一样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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