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者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人同意,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规划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人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办理哪些手续。土地利用申请。土地使用证(正本)
3。转让合同原件、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交易确认)
4。双方之间的转让协议。如果计划发生变化,应提供计划部门的意见。土地评估报告。双方营业执照续签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3,国土资源部招标投标条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由出让双方面对面提出申请-验收、审核使用权份额是否符合出让条件-实地考察-地价评估-填写出让审批表申请-使用权份额审核-局批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民或者法人;转让是指将部分所有权功能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的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的方式有卖、换、捐、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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