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出卖,违约金,履行,损害赔偿,价款
1、拒绝支付价款
买受人有权依同时履行的抗辩,在出卖人完全转移权利之前拒绝支付价款。
2、主张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未为权利转移行为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为无负担的所有权转移。如果所有权转移义务的履行为出卖人主观不能,买受人不能证明的,可要求全部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合同,或者免付价款;买受人不能证明的,只有在出卖人迟延履行时,才可解除合同。出卖人已为部分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为权利转移或者负担的除去。出卖人主观的部分履行不能时,买受人有权按比例减少价款、要求部分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当部分不履行对买受人无益时,买受人可返还标的物,而要求免付价款或者全部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主张违约金
双方当事人有关于权利瑕疵和违约金约定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违约金,出卖人应依其约定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在当事人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情形下,买受人不能主张违约金。
4、主张损害赔偿
买受人因标的物的权利瑕疵而受损害时,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要求出卖人赔偿其所受损害,买受人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
一、房屋合同中的买受人是什么
房屋合同中的买受人是买房的一方。简单的说出卖人和买受人就是平常我们说的买家和买家,出卖人是卖家,买受人是买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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