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如果是两本完全相同的户口本,必须要注销一本。重户的,有权选择注销其中不常用的一个,可以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协商。公安部会定期清理户口,对一个人有多个户口的情况属于清理范围,如果你两次办理都是通过正规途经,属于清理范围,应保留一个有效户口。如果你有一个是非正常途经办理,那这个可能属于假户口,应属于无效户口,办理假户口的后果要由公安部门决定是否追究你的责任,如果追究可能按治安处罚,也可能按制作假证处理。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啥?
1.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公民办理过名字更改后才有的,而且和出生证明上名字是一样的。2.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3.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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