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调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涉及近350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5月底前,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位。
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这是自2005年以来,湖北连续第九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
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适当倾斜——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
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1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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