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怎么办
重大医疗事故发生的处理程序和措施是: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要在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十二个小时内向当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双方协商时,医方应该要在结算后的七日内履行报告的义务,鉴定由双方共同委托。评估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预付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在纠纷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责任主动处理。严重的医疗事故,医疗方应该要在十二个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要组织调查,确定医疗事故或者移送医学会鉴定,医疗鉴定费由医疗方承担。
二、医疗机构负责人必须是医师吗?
医疗机构负责人必须是医师。此外,医疗机构负责人不得是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不得是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不得是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是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如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另有其他规定,应当另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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