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结案期限必须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需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六个月。如仍有必要继续延期,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获批后可再次延长三个月。
至于简易程序,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即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处理案件),结案期限须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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