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对于意外险,若被保险人或受益者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或领取保险金额,其法律允许的法定时效为自被保险人或受益者获知或应当获知保险事故已发生之日开始算起的整整两年内。换言之,在任何情况下,即便在意外险发生保险事故之后,一旦超过2年这一合法期限,便不得再进行报案,同时保险公司亦将不再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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