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析产分割作废影响离婚协议吗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财产析产事项的法律变动问题上,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作相应判断。
依据相关规定来看,如果夫妻俩人离婚之后的一年内,他们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和财产析产部分有异议并希望进行改变的话,是被允许的。
而如果这个时间跨度超过了一年,那么便失去了这样的法律机会。
若其中任何一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之初,就已经存在欺骗、威胁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举止,那这便是例外,他们仍然享有的更改权利不会因为时间限制而消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手写的有法律效应吗
以手书方式草拟的离婚协议在法律方面享有有效性。
无论是以手写还是电子打印的形式来呈现,都不会改变该离婚协议的法律效益,只要在签署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能够表达出真实的意愿,并且明确表示该离婚协议的签署是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不再有任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内容,针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承担等相关事宜做出详尽的规定并得到双方的确认与认可,最后经过婚姻登记部门审查并完成离婚登记备案手续后,这一份手写版离婚协议书便将正式成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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