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
时间:2023-06-28 17:34:12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对第三人债权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第三人可以直接找该债务人承担责任,若是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对于该债务,双方依然要共同承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约束双方的财产关系。若是该协议有以下情况则无效,对第三人而言,则可以请求确认无效,保护自己的利益。

2、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判断根据是《民法典》的规定,即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就有关纠纷向法院起诉,主张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审查后,应确认其无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裁判。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虽划定了双方的财产,但对债务承担这个问题要则具体分析,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偿还则由相应方自己单独进行偿还。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约束离婚双方,债务承担的方面双方也可以约定,但债权人仍可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同时,偿还的一方可根据协议就不属于自己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既然存在着财产分割书,那就说明对于财产的分割完全是由相关人员共同协商确定的。不过绝大多数的人,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所考虑到的可能都是自身的利益,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从始至终可能都忽略掉了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就是侵犯到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这样的财产分割书也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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