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
1、抵押反担保;
2、质押反担保;
3、保证反担保;
4、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金额为担保金额1如果应收账款在贷款到期前返还两倍以上,应收账款应部分存款用于偿还贷款;
5、保证金反担保。
保证金反担保形式的,原则上保证金支付比例为担保金额20%。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偿还义务的,保证金为赔偿金;被担保企业到期履行偿还义务后,担保公司将全部退还保证金。
抵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一)企业提供抵押物的范围。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
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抵押物投保证明。
(三)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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