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
1、债务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
2、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危害债权的行为,对债权确实造成了损害。
5、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债权人的债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是:
1、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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