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机构的利益和优势
1.保障人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实现基本权利。
法律援助就是典型的“人权工程”,其实质也是“民生工程”,它可以帮助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就学、就业、就医、居住、养老等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2.促进平等:实施法律资源再分配。
法律援助制度就是针对法律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由国家对公共法律资源进行再分配。国家通过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或减免的法律服务,尽可能地克服他们在各种法律活动中的劣势,平等地享受各种法律赋予的权利,理直气壮地对抗各种侵害,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实现正义:促进司法活动公正实施。
国家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启动司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公平公正地评判,严格依法调节各类关系,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让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补偿,从而促进矛盾纠纷的“终结解决”,维护社会的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4.注重效率:低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终止法律援助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2.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3.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5.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6.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应带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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