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房屋出现漏水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如果修缮后不影响使用的,不能解除合同,如果不修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一、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二、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三、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出售、转让、转租,以租赁设备设定担保或投资入股,将侵害出租人的所有权,此时,应该允许出租人解除合同。四、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破产,一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应享有解除权,收回租赁物。五、当出租人违反其应当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时,承租人可以向其请求修理、退换等,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则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主要体现哪些方面
承租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主要体现如下:
1、承租人因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坏或损失的;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3、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三、房屋租期未到提前解约合同
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5、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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