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有哪些要求
时间:2023-05-28 20:36:18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申请:

1、已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

2、符合无线电站址资源规划;

3、具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的人员;

4、具有科学可行的无线电网络设计和发展规划;

5、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6、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修订)(2017年)

第二十九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修订)(2017年)

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4修正)(2017年)

第三十一条国家规定应当使用呼号的无线电台(站),必须使用无线电主管部门指配的呼号。

省和地级以上市无线电主管部门根据台站审批权限指配呼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修订)(2017年)

第三十条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4修正)(2017年)

第二十三条中央驻粤、省直属单位无线电台(站)的设置,覆盖和服务于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由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

各地级以上市市属单位覆盖和服务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由地级以上市无线电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报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

通信范围或者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涉及境外的无线电台(站)、其他因特殊需要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由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报国家无线电主管部门审批。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无线电台有哪些要求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无线电台有哪些要求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