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得租赁合同有效,在订立时应当注意:
1、订立合同的主体要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作为合同主体;
2、内容上,要明确约定租赁物(包括租赁物的价格、数量、租赁期间等等);
3、一些形式要求:对于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的,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呈现,否则合同不成立,更称不上生效。
一、一般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以下这些义务:1、支付租金。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3、妥善保管租赁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5、通知义务。6、返还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二、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表现
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所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怎么回事?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如下几个方面:1、租赁合同到期。2、房屋拆除改建。3、房屋毁损。4、房屋闲置。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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