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房屋产权争议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屋的产权交易受到诸多限制,比如,该房屋被设定了抵押、正处于诉讼阶段、已经被纳入拆迁范围内,或者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因素都会影响其正常的上市流通性。经验准则告诉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出卖方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他们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应被视为无效。其次,当房屋正处于租赁状态时,承租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先获得承租方明确表示放弃购买该房屋的书面声明,或者等到租赁关系终止之后,才能考虑购买这套房屋。最后,如果房屋缺乏有效的房产证,那么这类房屋的产权状况就会变得模糊不清,购买这样的房屋将会导致后续的房屋过户手续无法顺利进行。本律师在此郑重提示各位,对于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建议大家尽量避免购买此类房屋。因为这类房屋的产权归属尚不清晰,很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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