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属于谁所有
时间:2023-07-07 13:42:00 3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人身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属于谁所有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人身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统一意见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要具备以下内容:

1.保险的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三、人身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人身保险的作用是;

1.解除个人和家庭对人身风险的忧虑;

2.促进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n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n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n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n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n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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