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财产保险的标的价值可以确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也可以确定赔偿金额。因此,财产保险适用赔偿原则,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后,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取得了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因为财产权可以转让。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价值无法确定。人身保险适用定额保险原则,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但该金额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只是双方约定的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
信托受益人的变更
我国《信托法》第51条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产佃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受益人非信托行为的当事人,在私益信托中,受益人享有对信托财产原本及收益的权利,成为信托的重要要素。信托关系一旦有效成立,受益权归属受益人后,作为归属受益人的财产权的一种,适用关于财产权的取、丧失、变更的一般原则,原则上受益权具有继承性、可转让性,因此即使是惟一的受益人死亡,也不会影响信托的效力。发生继承、转让等原因,其结果便是导致受益人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全文7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