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市政府杭政[2000]1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毕业生、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拥有发明专利等】,均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杭手续,由市公安局负责把关审批(注:落户地在滨江的由滨江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地在下沙的由下沙公安分局审批,其他区由杭州市公安局审批)。
2、具有全日制高校大专非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注:该办法的受理部门一般为各区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受理材料后汇报至杭州市人才引进办公室确认,同样落户地的审批问题与第一条一样)。
3、具有非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超龄的人才,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同上)。4、无高等学历但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同上)。5、购房入户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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