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车位上属于业主的空间,任何其他人在没有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占有或占用。当被人侵犯时有权利要求对方停止侵犯,若情节严重,可以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在业主及物业协调下,占用者仍占用的,业主可以起诉,物业有义务配合法院调查,甚至出庭做证。
类似自己的权利受到他人的妨碍的,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当物权行使的行为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根据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区分,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或者妨害行为实施地、被告所在地等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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