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时间:2023-07-03 15:02:45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2021糖尿病医保报销政策

2021糖尿病医保报销政策:一般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到乡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部就诊,没有起跑线。2019年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每人赔偿费用为三百元。2021年取消个人账户后,门诊补偿金额将增加,具体标准由省医保局下达;门诊慢性病危重病人报销:百分之七十的慢性病患者被认定为合格,报销率为百分之七十;农村贫困人口报销率为百分之八十五;门诊大病报销:门诊二十七种大病报销率百分之八十,农村贫困人口报销率百分之八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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