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应在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向小区业委会提出续约申请,并提交续约合同草案;
(二)业主委员会在接到物业公司的续约申请后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并投票表决是否同当前的物业服务企业继续签约;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续约后,由业委会提交物业服务协议的草案文本,报业主大会审议(或公示后征集业主意见);
(四)物业服务协议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业委会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签约;
(五)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后,物业公司将一份协议原件上交到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物业合同备案。
一、物业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有什么要求
(一)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
(二)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四)《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二、物业服务合同续签条件
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与物业续订。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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