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在阆中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老城区每平方米补贴50元,新城区(七里、江南、河溪)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根据最新消息,该房产新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期限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购房补贴申领方法如下:
(一)申领时间
申领购房补贴的,在办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申领;申领安家补助的,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申领。
(二)申领资料
1.首付房款银行进帐凭证;
2.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须载明房屋原售价和实际执行售价);
3.合同备案通知书;
4.购房人户口本、身份证。
保宁、沙溪、七里、江南四个办事处及河溪镇购房者,还需提供由市还建办出具的未享受货币化补偿安置优惠政策证明。
申领劳模、优秀人才、特殊岗位人员安家补助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须载明房屋原售价和实际执行售价);
2.首套住房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组织(工会、人社)部门证明;
5.购房人户口本、身份证。
(三)申领程序
经资格审查认定符合享受财政补贴的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由购房者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市房管局办理。市房管局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实算账(补贴面积以备案面积为准)后,开具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通知单;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补贴通知单金额在购房人购房款中直接扣出。申领安家补助的,须在所购房屋办理权属登记后,由购房者本人持相关资料和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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