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凡于我局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规定期限内(自2014年11月21日起,截止时间视市场情况另行确定),在中心城区(除南康区外)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均可享受由市财政给予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须付清房款(含按揭贷款)并缴纳契税后方可申请;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须缴纳契税并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方可申请。
契税补贴申请人必须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有购房人共同申请;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补贴标准
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
三、办理流程
补贴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机制,受理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具体申请契税补贴流程如下:
1、购房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房产局申请契税补贴;
2、市房产局在受理补贴申请并核实汇总后,提交市地税局核实;
3、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局和市地税局的审核情况审批后,将购房契税补贴款项具体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契税补贴须提交材料
1、《契税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2、买卖双方已签字盖章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3、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4、房款付清凭证(正式不动产销售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预售款收据);
5、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6、住房登记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由购房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房产部门出具一式两份证明,一份用于缴纳契税,另一份用于申请契税补贴),并注明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及2014年11月21日起退房记录情况。
(二)购买二手房申请契税补贴须提交材料
1、《契税补贴申请表》;
2、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5、住房登记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由购房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房产部门出具一式两份证明,一份用于缴纳契税,另一份用于申请契税补贴),并注明产权转移登记时间。
五、关于退房有关情况的处置办法
(一)关于已享受契税补贴后退房退税的处置办法
购买商品房后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税的,由市地税局核对其是否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已享受契税补贴政策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补贴再予以退还契税。
(二)不得享受的情况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有同类商品房(分住宅和非住宅两类)退房记录的,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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