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丶无偿还能力住房是否会被拍卖
1、民事案件被判负有赔偿责任,确实无能力赔偿的,不违法,不是犯罪,不会坐牢。但有能力或者部分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有坐牢的可能。
2、民事判决未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产。即使是唯一的房产,法院也可以依法拍卖,用于履行赔偿责任。但如果房产面积较小,仅维持基本家庭居住需要的,法院不予拍卖;如果房屋面积较大,法院可以予以拍卖,给予被执行人转换小面积房产或者给予五到八年的房租以供其居住。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子拍卖前必须腾空吗
一、房子拍卖前必须腾空吗
1、执行法院拍卖房屋时,原则上应当先清空后拍卖;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清空的,可先行拍卖,但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说明未予清空的原因,且必须在交付前予以清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二、拍卖房子的流程是什么
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4、确定拍卖日期;
5、发布拍卖公告;
6、审查竞买人资格;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8、组织拍卖会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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